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河北省食品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冀食协[2019] 19 号
各有关食品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冀工信科节【2019】 204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受省工信厅委托,省食协在全省食品行业继续组织开展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研发机构。条件可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省食协网站(www.hebspw.com)“公告信息”栏)。按要求填写的《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二、认定条件:企业研发机构要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研发机构认定分为两类和三个级别。
1、自建研发机构条件见附件2。
2、共建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
(1)企业应与委托或依托共建单位签订了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并在有效期内;
(2)申报年度至少有1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合作研发项目;
(3)共建研发机构原则上认定级别最高不超过B级。
请企业接到通知后,做好申报工作,并于8月16日、10月16日、12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一份报省食协。经省食协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统一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统一核发“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经协会认定的企业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行业协会认定研发机构补报】功能,填报相关数据后才能进入发布序列。
联系人:吴龙妹、冯利亚、张梅
电话:0311—88616685 13111550168 13931187825 15831108068
邮箱:fengliya1968@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152号 邮编:050051
附件1:《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可在省食协网站(www.hebspw.com)“公告信息”栏“管理办法”里复制下载。
附件2: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2: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一览表
企业规模 认定条件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
研发机构人员 (人) |
A级 |
60(含)以上 |
20(含)以上 |
10(含)以上 |
B级 |
40(含)以上 |
10(含)以上 |
5(含)以上 |
|
C级 |
20(含)以上 |
5(含)以上 |
5(含)以上 |
|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
A级 |
1000(含)以上 |
200(含)以上 |
50(含)以上 |
B级 |
500(含)以上 |
100(含)以上 |
30(含)以上 |
|
C级 |
200(含)以上 |
50(含)以上 |
15(含)以上 |
|
研发经费占比 (%) |
A级 |
0.8(含)以上 或不低于800万元 |
1(含)以上 或不低于200万元 |
1.2(含)以上 或不低于50万元 |
B级 |
0.5(含)以上 或不低于500万元 |
0.7(含)以上 或不低于150万元 |
0.8(含)以上 或不低于30万元 |
|
C级 |
0.5(含)以上 或不低于500万元 |
0.5(含)以上 或不低于100万元 |
0.5(含)以上 或不低于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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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项目 |
不少于2个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在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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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场地 |
有不少于30㎡的研发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