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文件
冀食协[2017]24号
关于申报认定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食品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冀工信科节【2017】372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受省工信厅委托,省食协在全省食品行业开展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研发机构。条件可参照《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食协网站(www.hebspw.com)“法律法规”栏)。按要求填写的《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复核)申请表》,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二、认定条件:企业研发机构要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研发机构认定分为两类和三个级别。
1、自建研发机构条件见附件2。
2、共建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
(1)企业应与委托或依托共建单位签订了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并在有效期内。
(2)按申报企业类型。委托或依托共建的单位场所、人员、设备应符合附表的C级所具备的条件。
(3)共建研发机构严责上认定级别最高不超过B级。
三、认定:1、符合C级条件下,获得国家技术类奖励或牵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企业研发机构直接纳入A级;获得省级技术类奖励或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企业研发机构直接纳入B级。
2、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直接纳入A级;对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直接纳入B级。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需提供申请表和市级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食协。
四、相关政策:对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设备采购等税收政策。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条件;在2017年预算年度起,对未建立研发机构或未达到省工信厅冀工信科节【2017】372号文件要求的企业,省、市、县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请企业接到通知后,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2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一份报省食协。经省食协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统一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统一核发证书。
联系人:吴龙妹、冯利亚、李峰
电话:0311—88616685 13111550168 13931187825 13323116869
邮箱:fengliya1968@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152号 邮编:050051
附件2: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2: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一览表
企业规模
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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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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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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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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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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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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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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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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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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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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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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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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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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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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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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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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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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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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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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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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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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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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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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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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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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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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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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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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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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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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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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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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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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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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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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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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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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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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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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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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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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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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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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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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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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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含)以上
或不低于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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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以上
或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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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含)以上
或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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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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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含)以上
或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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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含)以上
或不低于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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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含)以上
或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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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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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含)以上
或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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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含)以上
或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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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含)以上
或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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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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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个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在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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