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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行业必须知道的标准法规概况

发表时间:2019-04-04

饮料行业必须知道的标准法规概况

原创: 信息服务事业部 食品标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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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质量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开始逐渐追求口感、新颖和健康营养的产品,同时也有很多的国外饮料陆续登陆国内市场,企业的研发思路也不断扩展,饮料品类呈现多元化发展和百花齐放的局面。因此,弄清我国饮料标准法规体系及发展现状是特别有必要的。下面食品伙伴网将为您盘点饮料主要标准法规及其发展趋势。

◆◆1、饮料定义

《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规定饮料的定义。饮料即饮品,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冲调或冲泡饮用的,乙醇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0.5%的制品。也可为饮料浓浆或固体形态。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范畴。

◆◆2、饮料分类

《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中将饮料分为11类,包括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3、饮料主要标准法规

3.1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为了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七个申证单元,即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固体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其他饮料。

3.2饮料生产卫生要求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2016,本规范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基础上制定,主要规定了饮料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生产,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

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卫生规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该标准于201862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代替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和GB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9304-2003),201962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GB 19304-2018整合了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卫生规范,并与GB14881-2013结构进行了统一。

另外所有饮料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3.3饮料基础标准

根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国家对饮料卫生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代替GB 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 《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共八项饮料国标,解决了饮料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矛盾、与国际并不接轨等诸多问题。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饮料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农药残留限量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等要求,对于微生物指标进行修改,并且规范包装饮用水名称。并且发布了配套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 2014)问答,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201862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代替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该标准于201962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变化为:

1)修改水源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2)删除了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3)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

4)微生物要求更加严格,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的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协调一致。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

◆◆4、饮料行业发展趋势

4.1标准法规的制修订进展

为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标准法规体系,促进饮料行业产品创新升级,国家对饮料标准法规持续进行修订和制定。

生活饮用水作为饮料生产的重要原料。2018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计划修订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018年4月,国家相继发布国家标准《含乳饮料》《茶类饮料》和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的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发布《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947号),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等饮料相关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

4.2 饮料标准法规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更营养、更多元、更个性、更便捷、更智能、更合作”将成为饮料行业创新发展的主旋律,所以将来饮料行业必然朝着“健康营养”的方向发展。据报道,世界多个国家和城市宣布对含糖饮料征税,包括可口可乐在内的不少饮料公司都推出了低糖和无糖产品,或者降低现有产品配方中的用糖量。GB 28050行业内部征求意见稿中,充分考虑国家“三减”要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增加对“糖”的标示要求。将来国家可能会制定含糖饮料征税和降糖相关政策,以促进饮料行业“健康营养”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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