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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15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文件
冀食协[2017] 4
关于转发《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食品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提供了认定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渠道,为被认定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提供了相关政策技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直接纳入A级;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直接纳入B级。
二、按照省政府《关于技持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要求,把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设备采购等税收政策。
三、自2017年预算年度起,对未建立研发机构或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企业,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现将有关《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研究学习,为创办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好准备。
附件:《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2017314

 

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e479b22fc7e7efc87faeb2f44559c82f.doc (19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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