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河北食品网!服务热线0311-88616684
ad
首页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下一页】 【上一页】

关于申报2018年河北省优质产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19

关于申报2018年河北省优质产品的通知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培育具有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优质产品,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作用,根据《河北省优质产品评价认定办法》(冀质监函〔2014189号),现将申报2018年河北省优质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河北省境内企业生产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和农业产品,均可申报。有效期已满的河北省优质产品,企业应重新申报。申报的产品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1.产品质量稳定,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先进水平。

2.产品具有注册商标,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较强的竞争力,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工业产品近三年销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现利税总额均在300万元以上;农林类产品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种养植面积和数量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3.企业推行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4.产品生产企业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5.在近三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未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

6.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属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须取得认证证书。

7.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报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

(二)为加强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把关,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附件2)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并提出审核结论。

(三)河北省优质产品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请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向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评价中心申报。

四、产品检验

申报企业应提供申报产品近两年内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无市级以上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的,提供由当地质量监管部门抽样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委托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推荐时间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务于1110日前将推荐的省优质产品申报表(一式一份)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标准化院质量评价中心。

六、有关要求

各市在组织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坚持企业自愿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质量保证能力现场审核中不得从事与审核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联系方式

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评价中心

联 系 人:张学曼

联系电话:0311-82623963

电子邮箱:hbzljpj@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813室 邮编:050091

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晓炜   高士伟

联系电话:0311-67568065  0311-67568069

 

附件:1.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表

2.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

 3.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汇总表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9

2018省优质产品申报通知电子版.doc
文件类型: .doc 4895efb85ac7cee60965f3ce600db881.doc (122.50 KB)


协会简介|联系我们|广告服务|加盟我们|网站声明|意见投诉|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