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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双提升”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

发表时间:2016-08-09

河北“双提升”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 

 
   

本报讯 记者石巍 发自河北 食用农产品是整个食品安全链条的源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众多、类别多样、业态复杂,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决定,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同时,在全省统一开展“双提升”工作。“双提升”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着力在规范经营、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力争实现河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双提升”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效衔接。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到具体的市场和销售者。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强化工作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起点在“示范”,重点在“引领”。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积极培树规范经营的样板典型,通过样板示范、经验介绍、现场观摩等方式,带动引领其他市场在比较中找差距,在学习中上水平。

记者了解到,一段时期以来,该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主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大型农贸市场推进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设,并对检测室建设标准进行明确;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与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建立二维码追溯机制;保定高碑店新发地市场开发使用食用农产品电子准入系统,采用电子化手段采集、整理、保存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信息等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要积极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力求“生根发芽”,确保“开花结果”,不断提升全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该省要求各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逐条逐款认真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治提升的重点内容,制定整治方案,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尽快达到法定要求。重点要认真自查整改本市场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建立入场销售档案情况;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情况;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情况;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情况;印制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情况;市场经营环境、经营条件以及相关贮存、销售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市场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等,全面加强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双提升”整治提升标准,逐项查找问题和不足,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问题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可行,水平确有提升。要通过大规模的集中学习培训,实现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以及市场主体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步“双提升”。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紧密围绕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职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约谈、推进“双随机”抽查检查、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规范信息发布、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内容,认真制定并执行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监管目标、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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