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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16-08-12

食药监总局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6-08-12 10:40:48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近日,为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为平台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从重点实验室的职责、申请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变更与调整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重点实验室是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和方法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进行设立和建设,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也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进行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以及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提升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并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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