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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卓越班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04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卓越班组的通知


 
省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卓越班组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在全省企业推广应用DB13/T2371-2016《卓越班组评价准则》地方标准,大力提升我省班组管理水平,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卓越班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班组。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卓越班组要依据DB13/T2371-2016《卓越班组评价准则》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度完备,职责健全,为企业最小行政管理单元。
(二)各项目标、指标绩效完成良好,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服务意识,班组获得过本企业及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
(三)积极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质量提升活动。
(四)客户满意程度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近二年内无安全和质量事故,班组成员无严重的违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河北省卓越班组申报表》(见附
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发协会邮箱);准备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必要证实性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发协会邮箱),报经省各行业协会审核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报到河北省质量化协秘书处。
四、评审与命名
具体按《河北省卓越班组评审办法》办理。
五、为推进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拟定在2017年三月中上旬举办《卓越班组评价准则》地方标准培训班,解读标准的条款要求及实施要点;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讲授申报材料撰写的流程、方法及技巧等,届时另行通知,欢迎积极参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郜太和
电  话: 0311-83998395   15133189158
传    真: 0311-83991108
    箱: xuehui201004@163.com
    址: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128号楼406室
  编: 050000
 
      
 
附: 《河北省卓越班组申报表》
 
 
 
 
 
                             2016年12月14
 
 
 
 
附件:
2017年河北省卓越班组申报表
班组名称
 
企业性质
 
申报企业
 
所属行业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班组
管理部门
 
直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班组长
 
班组人数
 
 
获得上级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
 
 
年度班组所创经济效益(万元)
 
 
卓越班组简介(可另附纸)
 
 
 
 
 
 
 
 
 
申报单位意见
 
 
                                         
推荐部门意见
 
                                          
                                             
审定意见
 
                                          
                                             
 

 

附件1
 
河北省卓越班组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DB13/T 2371-2016《卓越班组评价准则》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评价准则》),引导企业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班组执行力,促进企业由局部卓越发展到整体卓越。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卓越班组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卓越班组是以组织行政班组为基本单位,围绕
组织推进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按照《评价准则》要求,通过创建活动,使班组和员工得到持续进步和发展,整体绩效和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第三条 卓越班组分为省级、行业级和企业级三个级别。各行业协会和企业每年可至少组织一次卓越班组的推荐活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上一级别卓越班组
企业每年可组织班组参加以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为主组织的卓越班组交流选拔活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四条 河北省卓越班组评价活动按照《评价准则》提出的自我评价、自愿申报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由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等相关单位组成活动领导小组,在各级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审核后确定。
第五条 卓越班组评价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并适时组织召开《创建卓越班组》经验(成果)交流会,具体工作由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企业的各类班组可自愿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开展争创卓越班组活动申请,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指定相关班组开展卓越班组创建活动。
第七条 开展卓越班组创建活动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活
动计划、实施方案措施,依据《评价准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和班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度完备,职责健全,为企业最小行政管理单元。
(二)各项目标、指标绩效完成良好,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服务意识,班组获得过本企业及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
(三)积极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质量提升活动。
(四)客户满意程度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近二年内无安全和质量事故,班组成员无严重的违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三章  推荐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卓越班组,须填写《河北省卓越班组申
报表》,准备25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和必要证实性材料,由本企业签署意见,报经省各行业协会审核后,上报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
第九条 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和相关单位组成河北省卓越班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依据《评价准则》规定的条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参加“卓越班组建设经验(成果)交流会”发表,并经河北省卓越班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命名为河北省卓越班组。
第十条 卓越班组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由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负责,对推荐的卓越绩效班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将结果呈报河北省卓越班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组织召开“卓越班组经验(成果)交流会”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经审定批准的卓越班组由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
授予年度“河北省卓越班组”荣誉称号,并予于命名,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获得卓越班组的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可参照QC小组奖励标准给予各级别卓越班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组织对各级别参与创建卓越班组的相关人员应给予优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卓越班组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规范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市、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卓越班组创建活动,加强对卓越班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属省级评审办法,各级组织及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并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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